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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以農漁字第1081347992號、衛部保字第1080027115號令修正發布,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9/10/22
發文日期:2019/10/17
發文字號:府農漁二字第1080561234號
主旨:「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以農漁字第1081347992號、衛部保字第1080027115號令修正發布,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0月16日農漁字第1081347992E號書函辦理。
正本:雲林區漁會
副本:雲林縣政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均含附件)
附件:
  •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布令
  •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修正條文
  •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附件修正規定